司法制约职务犯罪监察调查的逻辑定位与法治路径
在职务犯罪监察与司法二元治理模式下,监察调查作为职务犯罪诉讼案件的前置程序,有可能形成主导职务犯罪办理全局的监察中心主义倾向,影响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职能的实现.对此,需要加强司法对监察调查的制约机制.司法制约监察的目标应定位为监察机关不得妨碍审判权、检察权的依法独立行使;防止其不当介入司法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活动.在程序调控层面,应将监察机关的强制措施建议权形塑为一项配合机制,强化对庭外核实技术调查类证据建议权的程序控制,合理规制情况说明的适用范围.在制度保障层面,须强化职务犯罪监察干预司法过程的法律控制,消弭监察监督与司法监督的内在张力,完善职务犯罪案件证人出庭作证的保障性规则.
司法制约、职务犯罪案件、监察调查、监察法治化
DF718(诉讼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河南工业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
2024-09-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148-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