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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首违不罚"的困境与制度重构

引用
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第33条仅对"首违不罚"制度作出原则性规定,《税收征管法》对于该制度处于规范空白状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以及各地的税务裁量基准对此规定不一,导致"首违不罚"制度内涵、"首次违法"的适用范围、适用周期、"不予处罚"等概念均存在界定不清的状况,致使司法实践中存在不一致的状况.应当依效力层级建立相关法规体系,完善"清单"制度,从实体与程序两个层面构建税收领域的"首违不罚"制度.

首违不罚、税务执法、自由裁量、行政处罚

DF432(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AFX020

2024-09-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11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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