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无讼"价值追求的古今之变
"天下无讼"的价值追求是中华法系精神和智慧的集中体现.中华传统文化认为伦理是社会生活的基点,人的本质为伦理人,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应以伦理为前提.以伦理为基点,以天下为方法,以无讼为旨归,视君王和官吏为实现"天下无讼"的责任主体,借助文言文和白话文两类文体传播"无讼"义理,通过司法制度和民间调解等多重路径践行"天下无讼"价值追求,是中国人处理纠纷的特有智慧.虽然在近代以来遭遇了崔东壁、熊十力等人基于内在理路的强烈批判,也有着因应时代之需和外在冲击而发生的主体、理念与模式之变,但"天下无讼"之价值追求仍有着历久弥新的"变化中的不变".这背后就是中国人认知内外世界、处理内外纠纷的独特的思维逻辑与行为方式.此种逻辑与方式既以早期中国司法理念为文化基因,又有着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赓续传统、焕发活力的时代动因,是理解中华法制文明、重塑新型中华法系的一把"锁钥".
天下无讼、伦理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华法系、习近平法治思想、新时代理性人
DF09(法的理论(法学))
2023-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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