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技术与法律制度变革
编者按:2016年二十国集团(G20)杭州峰会通过的《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将数字经济界定为"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许多其他的关于数字经济的官方文件与研究成果也强调了各类数字技术在数字经济发展中的关键作用.近年来,除了信息通信技术之外,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多种新型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给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带来革命性变化,对既有的法律制度也形成了重大的挑战,需通过法律制度变革加以回应.本栏目此次特刊出三篇论文,其分别涉及数字技术对表演者权保护的冲击与法律上的回应、数字技术与诉讼规则的互动、侵犯虚拟货币刑法定性中数字技术对相关秩序构造的作用.希望这些研究成果能够有助于法学理论研究者与法律实务工作者更好地理解数字技术对于法律制度变革所带来的影响.
法律制度变革、数字技术
D923.8;R197;F623
2023-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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