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犯罪刑法规制的理念调适与实务展开——以《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为中心
当前,偷渡犯罪呈高发多发态势,形式不断变化,要求司法规制理念与之调整适应.新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是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司法解释的延伸与展开,反映出偷渡犯罪的规制理念正在发生调适.具体而言,规制重心由"非法出境"调整为"非法出入境",规制关键由"逃避接受边防检查"调整为"证件偷渡",规制策略由"严惩偷渡环节"调整为"全链条惩治".以此为基础,秉持实质解释的立场,将组织在边防检查时骗取核准出入境、组织从我国边境地区非法进入非边境地区等行为认定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将徒步带领他人偷越的行为认定为"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就偷越国(边)境罪而言,规制适用由"以内为主"转向"内外并重",兼顾国境卫生防疫的法益保护要求,但应当妥当认定偷越次数和"结伙偷越",实现罪刑均衡.基于全链条惩治的要求,当前对偷渡后续环节的迂回规制尚有不足,未来应考虑增设非法用工罪,以补全规制链条.
偷渡、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司法规则、理念调适、全链条惩治
DF626(刑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VHJ002
2023-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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