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作为一种新型中国式宪法权力的监察权

引用
在制宪过程中主权权力被转化为宪法权力.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宪法权力具有最高性,其行使主体是宪法上的国家机关.传统上宪法权力分为立法、行政与司法三种类型,以实现国家意志的表达和执行功能.随着社会经济的活跃,各个功能型宪法权力腐败现象日益频发,创制一种旨在反腐的新型宪法权力乃时势所趋.我国2018年修宪创设监察权,就是因应加强反腐的现实需要.作为一种廉政型宪法权力,监察权与各个功能型宪法权力之间是监察与被监察的关系.实践中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委合署办公,监察权因而具有党政一体性,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乃是它的基本使命.监察权的此等特性,意味着它超越了传统的宪法权力理论框架,标志着一种新型中国式宪法权力的诞生.

宪法权力、功能型宪法权力、廉政型宪法权力、监察权

DF2(国家法、宪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AZD088

2023-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18-3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政治与法律

1005-9512

31-1106/D

2023,(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