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作为"权力"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开
现有理论解读过度美化了公开行政处罚决定的背后动机,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并不单单是行政机关"自我监督"的向善举措,不能将其简单理解为公民监督依法行政的一种"权利".这一"权利"是无法交给行政相对人的,相对人也不可能行使任何选择权限.实际上,行政处罚决定公开更多的是一项规制工具,是作为"权力"赋予行政机关的,是由互联网兴起的时代背景和行政组织法的内生突破共同助长的.作为"权力"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开,需要和其他制裁行为一样获得规范化.我们应努力从"权利"视角转换至"权力"视角,改变现有监督依法行政的目的认识,充分运用行政法基本原理,为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设置全方位控权机制.与此同时,"权力"视角下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工作,也应做根本性调整,如"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限缩解释、公开无需匿名等等.
行政处罚决定公开、目的、制裁
DF3(行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
2023-03-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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