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984/j.cnki.1005-9512.2022.12.011
论刑事诉讼的多元治理范式
随着我国刑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功能的日益强化以及犯罪圈的不断扩张,我国传统的以国家与被追诉人关系为主线、以惩罚犯罪为目的的刑事诉讼二元惩罚范式已经难以应对实体法变化带来的多重挑战.为了有效抑制刑法扩张,实现刑事司法的社会治理功能,刑事诉讼应从依赖国家专门机关自上而下对犯罪的打击和管控走向多元化的治理方式.刑事诉讼多元治理范式从治理理念出发,主张发挥国家专门机关对刑事诉讼的主导作用,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正当程序权利,在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上,依靠被追诉人、被害人、社会力量的多方参与,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实现对犯罪的修复与矫正.刑事诉讼多元治理范式在我国已经有相应的实践基础,但欲使其替代二元惩罚范式并充分发挥其犯罪治理作用,尚需进行一系列程序、制度和机制的调整.这具体包括拓宽程序出罪渠道、建立司法转处制度、打破诉讼期限的桎梏、完善权力约束机制以及确立重、轻罪案件的双轨制绩效考核机制等等.
刑事诉讼、二元惩罚范式、多元治理范式、程序出罪、司法转处
DF73(诉讼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BFX184
2023-0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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