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984/j.cnki.1005-9512.2022.12.001
论以全面从严治党带动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
世界上自下而上的内生型和由外而内的移植型两种法治现代化模式均不适用于中国,前者在中国因近代帝国主义的侵略而中断,后者因其结果导致中国沦为西方附庸国而不能被中国所接受.党的十八大以来创造的以全面从严治党带动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式,是历史的选择和现实的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须有人事组织保证的要求,是率先建成法治政府目标的要求,是提高我国司法公信力的要求,是法治重在约束执政权普遍规律的要求.实践已经证明,以全面从严治党带动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不仅必要,而且可行、有效,主要表现为:中共中央成立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很好地发挥了总设计师、总规划师、总指挥、总工程师和总监理师的作用;按照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执政原则,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贯通了执纪和执法,使执政者保持廉洁公正;通过建立健全党内法规体系,带动我国法治各个领域的发展.中国共产党人探索出来的以全面从严治党带动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为发展中国家如何通过政党驱动法治现代化提供了中国方案.认真研究中国政党驱动型法治现代化的理论与实践,丰富发展人类社会的法治理论,是作为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的中国责无旁贷的历史使命.
政党驱动型法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DF0(法的理论(法学))
2023-0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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