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15984/j.cnki.1005-9512.2022.11.006

论非诉行政执行的期限变更及其正当理由

引用
非诉行政执行期限是否可以变更,影响到公共利益的实现与公民权利的保护.在非诉行政执行期限的规则构造上,《行政强制法》第53条存在初始的有意识的法律漏洞,需要法官进行填补,不同的填补方式导致同案不同判.实践中,不管是适用目的性限缩解释或依据司法解释的填补路径将该期限认定为除斥期间,还是类推适用民事执行时效,目前来看都是不合理的.通过对该条文的体系解释与目的解释,宜将非诉行政执行期限定位为法定相对不变期间,既承认法律规定的三个月为法定期间,又支持基于正当理由可依法予以变更.正当理由是权衡公共利益与公民权利的调节枢纽,行政机关对正当理由的判断应遵循个案判断标准和客观性标准,并且在对"理由"的裁量过程中,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并不得逾越正当程序.

非诉行政执行、行政强制、期限变更、正当理由、行政裁量

DF74(诉讼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VHJ001

2022-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161-17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政治与法律

1005-9512

31-1106/D

2022,(1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