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984/j.cnki.1005-9512.2022.11.002
数字法治政府的机制再造
数字法治政府并不仅仅是数字政府的法治化,而是现代法治迈向数字法治这一转型升级进程的必然反映.因此,它必将是一个从业务流程、体制机制、再到制度模式的总体性重塑过程,进而形成了数字政府平台机制、数字行政行为机制、数字公民参与机制和数字社会治理机制.这就需要坚守数字法治价值,确立数字行政的正当合理框架,保障数字公民参与权利,塑造良法善治的数字文明生态,从而有效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构建数字法治秩序.
数字政府、数字法治政府、数字公民、数字法治
DF3(行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ZD177
2022-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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