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984/j.cnki.1005-9512.2022.08.004
论贿赂犯罪的差序法益构造
贿赂犯罪教义学体系的建构需要统一的保护法益作为指导.在贿赂犯罪的构造上,应超越传统的受贿人与行贿人的两极构造,从分配行政的立场出发,分别从平行的社会一般人、全体国民、国家的视角逐层考察受贿人与行贿人形成的交易关系所侵害的内容.与贿赂犯罪的这种差序构造相对应,贿赂犯罪的保护法益也由渐进式的三重内容构成,第一重是从与行贿人处于同等的资源竞争地位的平行社会一般人的视角出发,贿赂犯罪侵犯了其获取维系生存和自由发展的公共资源的机会公平性;第二重是从全体国民的视角出发,贿赂犯罪破坏了国民对于凭借自己实力获取相应公共资源的信赖利益;第三重是从国家的视角出发,贿赂犯罪累积性地侵犯国家这一抽象人格体的存在根基.
差序格局、分配行政、机会公平性、信赖利益、国家
DF623(刑法)
2022-10-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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