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984/j.cnki.1005-9512.2022.07.010
论数据权益:以"权利束"为视角
自罗马法以来,传统大陆法国家财产法秉持物债二分、物必有体以及物权排他性的理念,这一理论框架难以有效解释虚拟世界中的数据权益.数据中包含了复杂的权益类型,各种权益呈现出一种网状结构,尤其是数据权益中常常包含个人信息权益,其与个人信息具有不可分割性,难以通过以所有权为基础的权利分离理论来解释,否则会割裂数据与个人信息之间的关联性,弱化对信息权利人的保护.因而有必要借鉴"权利束"理论作为数据权益的一种分析框架,依据该视角观察,数据权益是信息之上产生的多项集合的"权利束",无法简单地将其看作某一类单一的权利.在信息主体的权利与数据权利主体产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护个人信息权益.数据的价值在于利用,只有利用才能产生价值,确认数据权益也要保障数据的有效利用.
权利束、数据权益、无形财产、个人信息
DF529(民法)
202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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