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984/j.cnki.1005-9512.2022.07.011
《巴黎协定》对气候变化诉讼发展的实证意义
广义气候变化诉讼实践在实体法上"助产"《巴黎协定》等气候变化国际法规则,后者也"反哺"着前者.《巴黎协定》为气候变化诉讼铺设了实证逻辑基础,其温控量化目标条款明确了气候变化诉讼客体,其国家自主贡献规则化解了政治问题的分权原则.《巴黎协定》展现出的实体法规范功能——拓展气候变化法律依据和气候变化因果关系原则的既定化,推动了2015年以后气候变化诉讼向核心主题实证嬗变.我国应依循公法、私法和交叉协同三条路径发展狭义气候变化诉讼.
全球气候治理、气候变化诉讼、《巴黎协定》、实证逻辑、国家自主贡献
DF721(诉讼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VHJ016
202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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