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984/j.cnki.1005-9512.2022.06.008
准强奸罪的定性研究
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可以区分为以暴力或者胁迫为手段的普通强奸罪和其他手段的准强奸罪.准强奸罪的手段具有特殊性,它是暴力或者胁迫等强制手段以外的其他手段.其他手段的特征是与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具有相当性.采用强制手段的普通强奸罪的本质特征是违背妇女意志,同样,准强奸罪的其他手段也应当具有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质.根据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经验,我国刑法中其他手段构成的准强奸罪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麻醉型准强奸罪;第二种是欺骗型准强奸罪;第三种是趁机型准强奸罪.这三种准强奸罪在强奸手段的认定上各有不同特点,应当以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为基准,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准强奸罪、麻醉型准强奸罪、欺骗型准强奸罪、趁机型准强奸罪
DF624(刑法)
2022-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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