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984/j.cnki.1005-9512.2022.05.010
论我国反恐法律体系的整体完善 ——从新疆、浙江等四地《反恐怖主义法》实施办法展开分析
新疆等四地反恐实施办法的出台,对《反恐怖主义法》中的原则性规定进行了细化,弥补了部分领域反恐监管缺失的不足,发挥了吸收地方反恐经验、回应各地反恐需求等作用,但同时也存在对实践难点回应力度不足、程序性规定细化有限等明显局限.就我国反恐法律体系的整体完善而言,应在反恐理念更新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反恐怖主义法》及其他配套法律法规,反恐地方立法则宜遵循"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基本立场而着重呈现其特色性与操作性优势.
反恐法律体系、整体完善、地方立法
DF622(刑法)
2022-06-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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