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984/j.cnki.1005-9512.2022.04.009
不作为因果关系判断中的自由意志与规范假设
通说认为,不作为因果关系的判断同样适用条件公式,但条件公式的适用实际以行为与结果间合法则性关联的查明为前提.在介入自由意志决定的场合,由于做出该决定的主体并不受到其他主体合法则性的支配,因而无法确定行为人履行作为义务就会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对于条件公式遭遇的这一困境,无论是刑事政策进路还是概率提升进路的风险升高理论都无法予以消解.应当承认心理因果关系作为新的非法则性的因果关系类型,将自由意志介入下的不作为因果关系的判断纳入到不作为心理因果关系的思考范畴当中.对不作为心理因果关系的判断,应当采用规范论的思维,将其区分为第三人介入和被害人介入两种情形.对于前者,应当假设负有义务的第三人会合乎规范地行事,在此基础上来判断行为人的不作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条件关系.对于后者,应当考察行为人怠于提供正确信息的不作为是否剥夺了被害人基于自由意志做出自我救助决定的机会.
不作为犯、因果关系、结果避免可能性、心理因果关系、规范论
DF61(刑法)
2022-06-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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