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984/j.cnki.1005-9512.2022.03.002
教育应急管理权的法律规制:问题与完善——基于新冠肺炎疫情下的考察
教育应急管理权是多元主体实施的特殊权力,既有行政应急权力属性,也有教育自主权力属性.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过程中,从政府到教育主管部门,再到各级学校,常态下的教育管理权转变为教育应急管理权,但法律规范缺少对该权力的规制.依法治国需要依法防控疫情,依法治教同样需要依法行使教育应急管理权.应当通过国家立法规范不同权力主体在突发事件不同阶段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相关程序,通过立法保护被限制的权利以及监督教育应急管理权的运行.
突发事件、教育应急管理权、法律规制、权利保护
DF3(行政法)
2022-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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