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984/j.cnki.1005-9512.2022.02.002
碳中和背景下国际碳排放治理的"共同责任"构建——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困境及消解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在理论上容易模糊共同与区别的关系,在实践中已不能顺应国际碳市场的建立.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片面反映了国际碳排放责任分配的"结果公平",忽视了每个国家都要有义务进行减排的"过程公平",未能将"责任"和"支付能力"有机结合.根据博弈论,只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接受的"共同责任"才能形成更加有效的纳什均衡."共同责任"受国际法规范约束,它要求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承担绝对的减排义务."共同责任"的国际法基础是资源主权,应成为气候变化领域乃至国际环境法领域的主要责任."共同责任"的实施需要世界各国承担履行事前预防、事后补偿的主权合作的责任.在"共同责任"下,相关国际法需构建以国家补偿为中心的多层级责任的"关系"结构,以弥补构建统一的国际碳排放市场的缺陷.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共同责任、碳中和、气候变化
DF969(国际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7AFX028
2022-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3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