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流通利用的数权激励
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生产要素,数据只有流通利用才能产生更高的附加值.现实中还存在"沉睡数据""数据垄断"等现象,数据权属及数据激励机制是数据流通的关键.数据激励劳动成本论、知识产权保护激励理论、数据新型财产权理论等观点之间存在争议.我国司法实践中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保护竞争权之主张,解决数权纠纷力有未逮,凸显确权激励数据流通利用之必要性.《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是在我国率先确立数据权益的地方立法."政府数据权力+企业数据权益+个人数据权利"的"三维配置"结构模式,可以实现保护国家数据安全和维护数据市场秩序、激励企业流通利用数据,为个人带来数据在市场流通利用中产生的红利.
数字经济;数据流通利用;数据权;激励
DF414(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22-0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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