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育法法典化的实践需求与实现路径
现阶段我国教育法体系呈现分散性特征,表现在教育单行法的立法思路和公法私法分立的总体面貌.分散式教育立法造成教育法体系的臃肿化、教育法规范的碎片化和教育法内容的对立冲突等结构性缺陷.教育法法典化可消解教育法律复杂化、促进教育法原则统一、促进教育立法现代化,是教育立法由分散走向体系的理想路径.教育法法典化有着内在动力和外在动因.在编纂思路上,教育法典应当是一部突破公法和私法界线的法律,应当以教育法律关系作为教育法典的编排主线,选择体系型编纂模式,以"总则——分则"建构教育法典内部体系,协调教育法典与司法实践的关系,并实现教育法典与其他社会科学的关系融贯.
教育法典;教育单行法;总分结构;编纂模式
DF36(行政法)
本文系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当前教育法学学科若干前沿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6JYFXR013
2021-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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