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法》应由粗疏型走向精细型——基于我国《刑法》立法现状的统计数据分析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刑法》呈现出粗疏型的立法样态,这虽为因事制宜及灵活操作留下了空间,但也难免给人以政策性刑法的印象.政策性刑法系刑法的政策化,其不同于政策思想指导下的刑法;政策性刑法也非工具性刑法,刑法皆有工具性.但是,在目的 性的视野下,政策性刑法与法治性刑法相抵牾.随着社会发展及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我国《刑法》面临着由粗疏型走向精细型的现代转型.精细型的刑法样态与法治性刑法并行不悖.法治性刑法以罪刑法定原则为思想根基,在实定法上追求法的安定性.为此,我国《刑法》应当通过罪名立法化、罪状叙明化、法定刑幅度精确化等,实现精细化立法,增强法的安定性,推进刑法的法活性.
立法转型;粗疏型刑法;精细型刑法;政策性刑法;法治性刑法
DF61(刑法)
2021-1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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