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维修权与知识产权之协调
目前,全球范围内创设维修权的立法方兴未艾.近十年来,美国以州级法律的形式,逐渐在各州铺开维修权的立法进程;欧盟以指令和行动计划等形式,在法律文本中添加了维修权条款.虽然在立法目的 上存在差异,但欧美维修权立法都面临着与知识产权法的融合问题.在主张知识产权强保护的当下,单一的侵权抗辩形式已经难以承担修理行为的积极含义,消费者等主体的修理行为及其利益可能会受到侵蚀.因此,在与知识产权法相协调的背景下,维修权具有一定正当性.同时,维修权的适用也将为知识产权拥有者设定相应义务,以期达到利益平衡.此外,当前疫情和3D打印技术的发展,可以深化对于设立维修权以应对知识产权扩张问题的思考.
知识产权;维修权;示范法;3D打印;疫情
DF521(民法)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互联网经济的法治保障研究";并受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
2021-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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