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阶段归因论——关于事实因果关系的一般理论
在归因和归责双阶层因果关系判断体系中,存在事实因果关系是进一步判断法律因果关系的前提.当前学界研究的重心是归责层面的相当因果关系论和客观归责论,对归因的研究相对薄弱,削弱了事实因果关系判断本身的重要性.条件说是判断事实因果关系的通说,合法则性条件说则成为有力学说.根据到达的因果关系和致害的因果关系二阶段归因论,条件说适用于对到达的因果关系的判断,合法则性条件说适用于对致害的因果关系的判断.运用二阶段归因论对传统的事实因果关系理论进行合理重构,不但可以解释既有理论无法妥当解释的疑难案例中的因果关系问题,而且可以厘清基本理论层面上的逻辑含混之处,构建更接近事实本身的精细化归因理论.
条件说;合法则性条件说;相当因果关系;客观归责
DF611(刑法)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一般项目"二阶段归因论"项目编号:19FFX002
2021-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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