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提前介入监察:历史流变中的法理探寻与机制构建
检察提前介入侦查脱胎于20世纪饱受诟病的"一长代三长""联合办案"方式,后经司法实践的不断探索和改造,逐渐发展完善,其功能为提升办案质效、强化侦查监督,理论基础为"公诉准备说"和"法律监督论".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检察提前介入监察在规范与实践中逐渐被提及运用.与检察提前介入侦查不同,监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职权配置,以及监察程序的完整性、闭合性和自洽性,使"监察独立说"成为检察提前介入监察的基本理论依据.在这一理论引领下,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主要是为了配合协助监察机关,提升其在反腐工作中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破除"两法衔接"中的程序障碍.检察提前介入监察的相关机制构建,如提前介入的启动方式、时点节点、案件适用范围、提前介入后的基本流程安排等也都由此延展.
检察提前介入监察;检察提前介入侦查;公诉准备说;法律监督论;监察独立说
DF73(诉讼法)
本文系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课题"立法规范下监察与司法的衔接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9BFX100
2021-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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