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私法中数字货币的规范体系

引用
根据发行主体的不同,可以将数字货币区分为法定数字货币与非法定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就是目前试点的数字人民币,其性质为以数据为载体的现金.相反,非法定数字货币欠缺法偿性和强制受领力,根据技术的不同,可以分为非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传统数字货币(Q币为代表)和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新型数字货币(比特币为代表).前者的法律性质为债权,后者的法律性质是绝对性财产权.而在货币规则的适用问题上,数字货币能否适用"占有即所有"的货币物权法规则,取决于是否发生混合.在货币之债规则的适用方面,不论是何种数字货币,在交易中均起到部分货币的作用,数字人民币原则上得适用货币之债的规则;非法定数字货币则必须在个案中考虑类推适用货币之债的可能.

数字货币;区块链;货币之债;占有即所有;履行不能

DF522(民法)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民商法視野中数字货币虚拟货币法律问题研究";并受互联网法治研究院杭州2020年度重点研究课题资助

2021-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7页

133-14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政治与法律

1005-9512

31-1106/D

2021,(7)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