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监护侵害未成年人与监护人资格撤销的刑民程序合一——以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为切入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为同时解决监护侵害案件中的犯罪认定与监护人资格撤销提供合一的程序平台.这种刑民程序合一的处理契合附带民事诉讼的本质特征和撤销监护人资格非讼程序特征,还可以探索国家干预未成年人监护事务的新路径,推动国家责任理念在司法层面的落实.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对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的专业化优势与实践探索为适用附带民事诉讼一并处理监护侵害案件的刑法和民法问题提供了现实基础.应当在扩大附带民事诉讼适用范围的前提下设置相应的程序,完善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前置程序并细化撤销后的配套措施.
监护侵害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撤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民一体化、国家责任
DF71(诉讼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GJ2020C33
2021-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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