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罚性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功能与定位
作为对我国近年来发生争议的热点案件的一个理论回应,需罚性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功能与定位被提出.我国目前的犯罪论体系均是以应罚性为中心展开的,缺乏对需罚性的判断,从而带来严重的理论与实践困境.犯罪论体系须认真对待刑法体系内的应罚性与刑法体系外的需罚性.从理论上,需罚性就是从刑事政策或宪法上判断有无刑罚处罚的必要性,是以预防的必要性为理论根据架设起刑事政策或宪法与刑法体系之间的桥梁,具有兼顾体系正义与个案正义的合目的性.同时,将需罚性导入我国犯罪论体系具有立法与司法基础,与我国实定法之间具有融贯性.我国应当建构应罚性与需罚性并重的犯罪论体系.
预防的必要性、犯罪论体系、比例原则、但书条款、需罚性、应罚性
DF61(刑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项目
2021-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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