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目的性的审查分层:我国地方性法规审查基准的实践及其逻辑
当前我国地方立法审查工作所面临的现实和理论问题,要求从制度实践出发总结一套适应实际的审查基准.从制度起源、各国通例以及我国立法机关的实践活动来看,审查基准应是审查机关基于与其他机关之权力关系、对立法的合目的性进行类型化考察并选择介入程度的行动方案.我国“审查机关”与“中央立法机关”合一的独特制度构造,促使地方性法规审查在实践中根据合目的性要求具体分化为“融贯目的—价值目的—效用目的”的三重分层,并基于“事项—目的—相符程度”的逻辑结构顺序展开,最终形成我国地方立法审查基准的雏形.
审查基准、合目的性、地方立法
DF2(国家法、宪法)
本文系湖南省社科评审项目“地方立法过程中公共议题引导机制的完善研究”;中央高校基本科研资助项目“地方立法审议中的合法性控制”的阶段性成果
2021-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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