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开放银行数据共享中的信息披露义务

引用
开放银行模式下,数据共享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存在对象和内容两方面的特殊性,个人客户的知情权保障面临信息不对称与信息过载的双重困境.我国有关开放银行的规范将视线聚焦于技术标准,涉及信息披露之核心操作环节的规则处于空白状态.在我国,实践中,各家银行并没有足够的动力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必要对开放银行数据共享中的信息披露义务进行系统构建,这需要结合银行和第三方机构在数据共享不同阶段承担的不同角色,对信息披露义务的具体内容及形式予以明确,并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角度对各类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分别加以规制.

开放银行、数据共享、信息披露义务、法律责任

DF433(经济法、财政法)

本文系司法部2018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中青年课题“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制度构建研究”项目编号:18SFB3026

2021-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92-107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政治与法律

1005-9512

31-1106/D

2021,(2)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