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忠实义务及其扩张
董事忠实义务在本质上是董事信义义务,与勤勉义务并列,成为约束董事行为的法定机制.董事忠实和勤勉义务均建立在公司与董事之间的信义关系基础上,均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为宗旨,但规制重点不同.忠实义务主要规范董事与公司之间利益冲突关系,勤勉义务旨在推动董事发挥聪明才智,两者共同成为评价董事履职的主要标准.忠实义务与民法中禁止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的规则之间关系密切,但在制度功能和义务要素上仍有重大差别,不能彼此替代或混为一谈.随着现代社会中公司交易复杂化以及公司集团现象普遍化,规制公司与董事利益冲突的公司法规则正在从“绝对禁止”向“禁止缓和”发展,忠实义务主体则已适度扩张至控股或主要股东,成为补充调整股东与公司关系的特殊机制.
忠实义务、信义义务、董事、利益冲突、代理
DF411.91(经济法、财政法)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0ZDA049
2021-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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