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参与认罪认罚案件具结活动的模式和法律制度前瞻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适用的背景下,探索法官参与控辩双方具结活动的改革方案,不仅可以产生多维的法治价值,而且已经具备现实的试点基础.在域外,部分国家和地区对于法官介入认罪协商的态度,经历了从反对到支持的转变过程.这可以为我国开展有关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在总结试点探索经验的基础上,有必要建立健全法官参与认罪认罚案件具结活动的规范方案,其基本思路是采取二元进路的方式,区分对待法官在审前、审判阶段具结活动中的权能地位,并辅之以司法责任制度、值班律师制度、证据开示制度、集中具结与视频具结制度等配套措施.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合作性司法理念、具结活动、审判权
DF731(诉讼法)
本文系"2019年度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人文社科青年团队项目"项目编号:IFYT19013
2021-03-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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