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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作为参与行为不法类型的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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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犯罪迅速网络化的当下,不作为与作为犯罪参与,以及不作为犯罪参与和日常不可罚行为的界限都日趋模糊,需要在层次化的归责判断中,明确其行为不法类型.通过厘定不作为犯罪参与的评价对象为行为人意图控制下的容许行为,判断标准为具体构成要件中的作为义务违反,归责结果为举止规范层面统一评价、制裁规范层面区别处遇的"类单一正犯"不法结构,可以实现对网络不作为参与行为不法类型的重塑,明确刑法的处罚标准.

网络不作为参与、层次化归责判断、容许行为、作为义务违反、类单一正犯

DF611(刑法)

本文系2017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提高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能力对策研究";2019年中国法学会部级研究课题青年调研项目[项目编号:CLS2019Y04;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

2021-0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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