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歧视的宪法价值调适:基于人的尊严
算法歧视性后果的发生得以让人们重新定位算法并找寻新技术背景下人的尊严与价值.保障人的尊严从道德哲学的要求转变为法律体系的基础规范,蕴含着立宪者对人作为终极目的的肯认与推崇.人的尊严可以为抵制算法对人性的蚕食提供最高价值指引,并应进入到算法应用的正当性论证之中.过度依赖算法决策系统和将人数据化违背了人是目的这一道德哲学伦理要求,削弱了人的主体性,算法歧视缺乏对人的多样性的包容,背离了人的尊严的价值内核、价值目的和价值意蕴.治理算法歧视、规范算法的运用,应强调人的尊严的价值归依,要求把维护人的尊严作为科技发展的最高价值,强化国家对人的尊严的保障义务,制衡算法权力对人的尊严的侵蚀,在特定重大领域审慎使用算法决策系统.
算法歧视、人的尊严、宪法价值、算法权力、平等权
DFO-059
本文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2017年广州市社科青年基金项目“自媒体时代公民权利反腐机制的嬗变及完善”;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学科共建项目
2020-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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