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与民法典关系的四个理论问题
从宪法角度和法律三元分类角度看,民法典将基本民事主体表述为“公民”比表述为“自然人”更合适.各国宪法差异决定中国民法典表述基本民事主体不能复制德国民法典的规定.就性质而言,民事主体内部关系的内容是权利与权利,应避免使用“权力”之类术语来定义其内部组织或描述其功能.在数字化时代,民法典应着力保障在数字化背景下备受威胁的个人隐私权,促进民事主体实质性享有平等的发展权利,但不宜承担公法功能.
宪法、民法典、基本民事主体、自然人、公民
DF51(民法)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4ZDA014
2020-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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