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民事审级制度面临的挑战及其完善
我国现行民事审级制度不是“舶来品”,而是经过漫长的演变过程逐渐形成的.现行法上的“四级两审制”民事审级制度在特定历史时期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但目前已经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近司法的需求.我国民事审级制度体系的完善应当确立“四级三审制”、增设职能管辖制度、贯彻上诉利益理论、明确第三审为法律审等基本制度,同时建立允许例外情形下基于法定或意定的原因而适用一审终审制度,以及越级上诉制度和特别上诉制度.
民事诉讼、审级制度、一审终审、两审终审、三审终审、审级利益
DF721(诉讼法)
2020-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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