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刑法法益:认知、反思与建构
当前基于秩序、利益、自由等表述的经济刑法法益学说在认知进路上存在问题,无法形成本体和功能自洽的法益观.应当承认集体法益的独立性,立足法益二元论对经济刑法法益进行本体重塑与功能展开.它勾连宪法,是保障在经济领域中实现个人自由的外部条件的统一体,也是经济秩序市场经济规范保护的客体.法益不是刑法独有的保护目标,仅根据法益标准难以有效区分刑事不法与行政不法.经济刑法的犯罪化应坚持保护适格的集体法益,同时更加注重合比例原则和明确性原则的补充与限制.经本体重塑的经济刑法法益兼具体系超越与体系内在功能,有助于在反思当下中国经济刑法立法与司法的基础上,重构经济刑法的立法理念与犯罪化标准,厘清经济犯罪的类型与解释原理.
经济刑法、集体法益、法益二元论、法益功能
DF623(刑法)
本文系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经济刑法的法益研究”;并受第66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2020-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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