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以法为本”思想的逻辑自洽性和历史合理性——兼论其利弊得失对现代法治的借鉴意义
法家思想集大成者韩非子的“以法为本”思想相对于先秦其他士人的相关思想而言,在理论上更加完备,付诸实践则更加易知易行.其“以法为本”思想以普通大众所具有的自利之心为内在根据,以法律制定的现实性与正当性为基础,以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与平等性为保障,具有逻辑自洽性.其反对崇古,坚持治国应务法而不务德;反对“势治”和“术治”,坚持“以法为本”,将“势”和“术”统一到“法”中;反对君主“释法用私”,强调君主严格守法,具有历史合理性和进步性.韩非子“以法为本”思想具有有利于我国当前法治建设中依法行政、正确理解与践行德法并举、完善立法的理论养分,应加以借鉴和吸收;其不当之处体现在以维护君主专制统治为出发点和归宿,完全否定道德的作用,在实践中导致人治和对民众利益的践踏,不利于法治发展,也无益于国家治理.
韩非子、法家、法治、法律思想
DF082(法的理论(法学))
本文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基于文本大数据的法律知识工程基础资源研究”项目编号:2722019JCT018
2020-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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