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典(草案)》主体制度的双层结构与立法完善
正在编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采用抽象主体与具体主体双层结构,具有进步意义,但该双层结构仍不完善,存在抽象主体不彻底、具体主体不系统以及总体上重抽象主体轻具体主体的问题.抽象主体与具体主体共同构成了当今民事主体的不同层次.抽象主体代表人类的平等理想,是实现私法自治的必要假设;具体主体代表人类的差异现实,是实现区别调整的必要设定.该法典应当在坚持抽象主体理想的同时着力关怀每一类具体主体.总则编的主体部分应当增加一章规定妇女、消费者、商主体等具体主体,还应创设涵盖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非自然人,以与自然人相对应.民事法律适用时,应当优先审查法律中是否有具体主体的规定,如无,则适用抽象主体的规定.
抽象主体、具体主体、自然人、法人
DF51(民法)
本文系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私法主体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6FFX005
2020-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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