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中“归个人使用”的教义学诠释
与挪用公款罪相比,挪用资金罪的“归个人使用”具有独特的内涵,其独特性源于该罪的规范目的,即维护“私法领域中的身份契约制度规范”的有效性.只有违反身份契约制度规范的“个人决定”,才能损害身份契约制度规范的有效性,才能凸显挪用资金罪的不法.“个人决定”是“归个人使用”要件的题中之义,是挪用资金罪中重要的归责依据.挪用资金罪的“归个人使用”是指,个人决定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等自然人或者其他单位使用,并具有“以个人名义进行的”或者“以单位名义进行,谋取个人利益的”情形.
挪用资金罪、个人决定、规范目的、法规范维护说
DF625(刑法)
2020-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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