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机关的公诉模式转型
随着2018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订以后正式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原则,我国形成了审前分流与审判分流并重的多层次诉讼体系,进一步推动公诉权运行方式的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健全与多层次诉讼体系相适应的公诉模式”这一改革任务.公诉模式转型的时代内涵及其改革趋向是多方面的,比如,包含了公诉理念、公诉活动繁简分流、公诉裁量权,等等.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重点的公诉模式转型,实质上是探讨定罪请求权、量刑请求权、不起诉裁量权的新变化,以及与之相应的若干规则的完善.通过深刻把握多层次诉讼体系语境下公诉模式转型的特点及其内涵,才能有效提升检察改革质量、推动检察职能履行.
公诉模式、检察改革、检察权、多层次诉讼体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DF714(诉讼法)
本文系2019年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级特色创新项目“公诉模式转型背景下认罪认罚案件量刑规范化研究”项目编号:19TS24
2020-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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