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机关的犯罪指控体系——以侦查指引制度为视角的分析
构建侦查指引制度是检察机关健全和完善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犯罪指控体系的基石性问题.经过近30年的实践发展,侦查指引在制度定位上实现了从法律监督向服务公诉的转变,并且在捕诉一体格局下获得了新发展.基于固有侦查模式存在的显著弊端,在全面推行刑事诉讼以审判中心的改革和社会犯罪形势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侦查指引被赋予了完善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的重要使命.从理论上讲,侦查指引制度的构建和运行与警检结构的深层次命题并不存在绝对“依附关系”,但为了避免其落入颠覆警检结构的理论窠臼,有必要将侦查指引与参与侦查、指挥侦查进行合理区分,并正确认识监督与指引两项职能之间的冲突和调和.在运行多年并取得一定积极成效的同时,侦查指引也面临着一些内在问题和外来质疑,需要予以进一步解决.
侦查指引、检察机关、侦查取证、警检关系、犯罪指控
DF714(诉讼法)
本文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项目“领域模型驱动的司法业务协同服务技术研究”项目编号:2018YFC0831200:课题编号:2018YFC0831204
2020-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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