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对于立法的功能是什么——激励与约束功能的平衡
立法为创新型国家构建制度基础,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创新能力受到宪法的制约.宪法的授权和限权规则的结合形成了宪法对于立法的核心功能:激励和约束并存,共同作用于立法过程.激励与约束之间需要微妙的平衡,激励过度导致立法泛滥,人民无所适从;约束过度则导致立法创新被抑制,符合知识社会发展的新规则难以产生.进入21世纪后,我国宪法对于立法的约束逐步强化,对于立法的激励则偏弱,导致了激励与约束的失衡.为了应对知识社会的发展,宪法应该适当发展对立法的激励机制,通过对宪法激励条款的扩张解释、建构审慎约束立法的舍宪性审查制度、发展地方立法特色竞争的机制、细化立法协商技术,以宪法推动立法对社会发展引领功能的发挥.
宪法、立法功能、宪法功能、立法创新、激励、约束
DF2(国家法、宪法)
江西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协商程序在设区的市立法中的功能研究”17FX05;江西师范大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的研究成果
2019-12-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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