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爬虫行为的刑事规制研究——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为视角
网络爬虫在其被使用以来的二十余年时间里,之前被人们视为没有问题的中立技术,如今被人们视为“道德上可疑的并可被视为违法”的技术.结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具体领域和行为,情境化地探讨网络爬虫行为违法性及其刑事规制问题,具有重要意义.网络安全法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确立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合法性原则,以及网络爬虫领域规范爬虫行为的行业规则即爬虫协议(Robots协议),是判断爬虫行为形式上非法的重要标准.对爬虫行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是否构成犯罪还应从实质上加以判断.行为人在权限许可范围内使用爬虫行为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采取爬虫行为非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等行为,不构成犯罪.通过形式判断与实质判断、形式入罪与实质出罪双重机制,可以合理实现对网络爬虫行为的刑事规制.
网络爬虫、合法性原则、爬虫协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形式判断、实质判断
DF626(刑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互联网刑事法律研究中心课题项目“网络爬虫行为刑事法律规制研究”GJ2019HX01;同时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面向诉讼全流程的一体化便民服务技术及装备研究”项目编号:2018YFC0830200暨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大数据与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研究”项目编号:17ZDA131的阶段性成果,并获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和东南大学2019年中央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大数据时代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理论基2242019S10003
2019-12-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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