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的法理逻辑及设立规则
以股权衍生路径和创设语境为视角,农民集体资产股权兼具持股农民行使集体所有权的资格属性与分享集体所有权收益权能的请求权属性.股权的资格属性使持股农民取得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股东资格,而请求权属性使持股人取得具有让与性的股权收益权.因持股农民作为出质人,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混同,农民集体资产股权权能异化为收益请求权一元权能,使得农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的客体为股权收益权.农民集体资产股权和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二元化”的特征,决定了农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的设立规则既涉及股权质押又涉及应收账款质押.
农村集体产权、股权量化、集体资产股权、股权质押
F522
2018年度安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安徽农村资产收益扶贫制度研究”SK2018ZD038;2018年度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财政支农资产股权量化扶贫法律制度研究”AHSKF2018D06;2015年度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新城镇化建设背景下安徽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创新研究”AHSKY2015D29;2015年度安徽财经大学社科重大项目“农村金融分层监管制度研究”ACKY1503ZDA
2019-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7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