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作品独创性理论重构:从形式主义到历史主义
形式主义独创性是传统版权法调整的所有作品可版权性之基石.传统版权法确立的独创性理论起源于文字作品,其对内在作品的个性不加区分.当前,美术作品的独创性理论继承了传统版权法的形式主义独创性,这种独创性与美术作品所具有的艺术本质存在根本的冲突,形成了诸多的理论困惑,为此,理论上需要回归到美术作品本质规律、需要检讨形式主义独创性的理论框架,重构美术作品的独创性理论,实现从形式主义到历史主义独创性的转换.美术作品的独创性应归结为历史主义独创性或者本真独创性.
版权法、本真性、独创性、历史主义、形式主义、美术作品
DF523.1(民法)
湖南省教育厅社科基金项目“后现代视角下知识产权合法性研究”16C096;湖南文理学院博士基金资助项目“后现代视角下知识产权合法性研究”16BSQD38
2019-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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