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替代因果关系的归责:理论基奠与事实根据
刑法替代因果关系具有数人分别实行、造成同一结果、具体致害人不明等特征.刑法理论对替代因果关系的既遂归责,颇存疑异.鉴于替代因果关系的独特性,一般场合,对替代因果关系的既遂归责应予否定;对造成他人死亡或重伤的结果,或者对所犯之罪的法定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应当肯定替代因果关系的既遂归责.替代因果关系的情形并非纯粹的疑案,肯定特定条件下替代因果关系的既遂归责,既不违反责任主义,也不违反罪责自负与疑案从无的原则.替代因果关系的归责,不同于重叠因果关系、累积因果关系的归责.
替代因果关系、刑法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归责
DF611(刑法)
2019-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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