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环境损害的行政命令救济
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技术性和公益性特点决定了行政命令救济能够在生态环境损害救济中发挥重要的功能.生态环境损害的几种典型救济路径各有其优点和不足,单独一种救济路径不能够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全方位和有效的救济,因此需要建构一个多路径并存的救济体系.在我国未来的多路径并存的生态环境损害救济体系中,应当确立行政命令救济在应急性救济、生态环境修复和非金钱替代性修复方面的主导地位.
生态环境损害、行政命令、行政救济
DF13(世界各国法律(总论))
2019-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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