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法》的重点与难点
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一直是国家着力改革和完善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总体要求,是依宪治国理念在财政关系领域中的具体体现,为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法治化路径指明了方向.应具象我国宪法中有关调整中央和地方关系的概括性规定,制定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法》.制定该法的重点是以“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作为指导原则,明确调整对象与内容范围,具体包括政府与市场在公共产品配置上的职责与界限,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标准以及与之相匹配的财力协调机制,配套的转移支付制度等等.制定该法的难点是如何与现行的、已有一定规模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衔接,以及以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法》为核心构建完善的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法律规范体系.
政府间财政关系、央地财政关系、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
DF439(经济法、财政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留守儿童适当生活水准权实现研究”项目17YJC820045的研究成果
2019-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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