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刑法教义学研究自主性的提升
近年来的中国刑法学研究已经明显具备教义学的基本特征.这主要体现在对刑法学派论争的重视,在批评四要件说过程中提倡阶层的犯罪论体系,具有规范判断色彩的客观归责论逐步得到认可,以及使用包容性很强的法益概念等方面.与此同时,必须正视我国刑法教义学的不足,包括体系性特征还有所欠缺,某些学术观点绝对化,以及对实践难题的解决关注与回应不够等.未来的中国刑法教义学必须放眼世界,开展有价值的比较研究,同时对国外教义学知识进行必要的过滤,仅引入那些与当下中国社会发展趋势、立法表述相兼容的教义学知识,尽可能摆脱对德、日理论体系的过度依赖;重视犯罪认定的教义学方法,保持犯罪论与刑罚论之间的协调;将法官的问题思考和学者的体系思考结合起来,提炼疑难刑事案件的裁判规则,形成有助于解决中国问题、融入更多“中国元素”的教义学原理,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构具有中国特色、更加本土化的刑法学,而不是一味地用中国实际案件去印证德、日刑法理论的妥当与否,从而实现中国刑法教义学的自主创新.
刑法教义学、犯罪、体系思考、方法论、中国问题
DF61(刑法)
2019-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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